本人为某地方茶叶市场商住楼房屋购房者。该项目开发商前期前期的开发、建设到办理预售许可及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进行合同备案,走的都是正常程序,合法有效。只是该项目在竣工后,开发商与承包该项目的建筑商之间打起了官司,部分房屋被法院查封,并且法院规定“整栋大楼其余房产产权证暂时不予办理,待法院审查。”后来,购房户要办证也找不到开发商为其提供相关的资料,因此部分购房户至今未能办到产权证。现在,该地房管局声称如果购房人持有的是已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凭此合同向法院申请民事裁决,凭法院的裁决书到房管局,方可办理到房产证。我是持有这份《房屋买卖合同》的,且房款等均已交付完毕。但是去当地法院,却要求我们按照财产纠纷起诉开发商,方可给我们未办房产证的住户提供裁决书。我不明白的是我与开发商之间并无财产纠纷问题。想请问律师民事裁决就一定要通过财产纠纷诉讼才能办理么?这两者究竟有何关系。法院从2004年就开始审查,到今却仍无音讯。
您好! 第一,民事财产纠纷,当然属于民事审判范围。但恐怕您想咨询的并不是这个问题。 第二,由于开发商原因致使您逾期办证,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即为您办理产权登记备案手续(办证),并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判决后,产权部门可根据法院判决办理即可。 以上意见供参考!
2009-02-12 22:4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