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去找乙方报复,双方都拿有凶器,甲方先用凶器攻击乙方头部导致出血,乙方再用凶器刺伤甲方,他人将甲方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最后甲方死亡。经法院判决后,乙方被判故意伤害罪。请问律师,这判决是否正确?
属于防卫过当,
2014-03-23 17:10:47
2014-03-23 18: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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