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成都,想在济南成立分公司,请问法人是否必须由成都公司的法人来担任? 如果由另外的人来担任法人,他是否对济南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付责任? 如果出现经济纠纷,是由济南反面来承担呢?还是由成都总公司来承担?
一、分公司无法人资格,分公司只是负责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 二、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是成都公司的法人来担任,也可以由其他人担任。 三、承担责任方面,如果分公司有财产承担责任,就有分公司承担,如果分公司无财产承担责任,就有设立他的公司承担责任。
2009-02-13 1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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