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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的法人由谁担任?他承担怎样的责任和义务??

咨询者 : renyan0 - 江苏     时间 : 2009-02-13 09:56:46    状态 : 已解决



我公司在成都,想在济南成立分公司,请问法人是否必须由成都公司的法人来担任? 如果由另外的人来担任法人,他是否对济南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付责任? 如果出现经济纠纷,是由济南反面来承担呢?还是由成都总公司来承担?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周光成   [江苏]    13064938045

一、分公司无法人资格,分公司只是负责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 二、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是成都公司的法人来担任,也可以由其他人担任。 三、承担责任方面,如果分公司有财产承担责任,就有分公司承担,如果分公司无财产承担责任,就有设立他的公司承担责任。

2009-02-13 1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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