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公公共有一套售后产权公房,该房是在我们婚后公公出资2万多元现金,丈夫出资1万多元公积金购买的。去年把该房出售,又买了一套商品房,新房只有公婆名字。请问出卖旧房需要我的签字吗?为啥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也能过户?我的权益是否收到了损害?
你丈夫应当对该房屋主张共有。否则,你们的权利可能受到损害。
2014-03-26 10:03:54
你的权益当然被侵害了,你可以要求新房加你的名字的
2014-03-26 19: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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