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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咨询者 : wwww5300 - 北京     时间 : 2010-11-22 14:39:14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2009年11月19日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2009年11月19日-2010年2月19日)。实习期工资1200,转正后为1600。2010年1月5号发生工伤,右手挤压伤。于7月20日出院。8月23日工伤鉴定结果为五级,给了本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752元。现在本人等待做假肢,我去看我的工资表现在还是就1200元,我有三个问题要请教下, 一 我在住院期间,2月19日到工伤鉴定结果出来这段期间,我的待遇应该是1200还是1600。 二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本人的最低工资是多少,我看网上不上班伤残津贴都有1695。(我的前十二个月的缴费工资为2422) 三 我的合同是我发生工伤后才签的的属于有效合同吗? 恳请您帮我解决这三个问题 谢谢了

  最佳答案

李雪梅律师   [辽宁]    15904268899

1、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3个月的说法已不存在,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期限是3年以上,试用期可不超过6个月,否则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所以你可以看一下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超过试用期的工资应按1600计算。 2、伤残津贴需要参考你个人的缴费工资。 3、劳动合同应为有效。

2010-11-22 15:02:24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1、你这种情况,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本人倾向于按1600发给! 2、不知你是哪儿看来的? 3、补签是可以的。有效!

2010-11-22 14:48:53

陈胜法   [江苏]    13685112638

请个律师帮助

2010-11-22 19:49:31

陈丽丽   [江苏]    15962230902

你是哪儿的?地方不同,相关的标准是不同的.苏州地区的,可以当面咨询本律师苏州陈律师15962230902

2010-11-22 2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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