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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结算?

咨询者 : fa2147515890 - 广东     时间 : 2014-03-27 09:31:57    状态 : 已解决



试用期期间,因环境问题皮肤不适,我去辞职,老板不给我批,一直说叫我就在这做,好好学习。 之后我把手头的工作都的差不多了,可以抽身走人,给老总发信息说过去交接,有必要等他招到人了再走嘛? 他还是不给我批,我就自己没去上班,这个工资是不给的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工资应当给付。

2014-03-27 09:34:25

祝祥霞   [广东]    13751017258

你好: 如果你已经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到期就可以离职。工资应予全额支付。

2014-03-27 10:08:44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工资应当给付。

2014-03-27 13:58:36

杨艳国   [广东]    13719040564

只要工作了就应该给工资,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2014-03-27 15: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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