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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剩余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伙食补助费等谁来承担??

咨询者 : fa2147516079 - 安徽     时间 : 2014-03-27 16:11:09    状态 : 已解决



2006年工伤并经市局确认鉴定为:劳动能力定四级。后来发现股骨头疼痛,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工伤直接导致疾病。 在这几年间所产生的药费在医保统筹上已报销大部分。还有剩余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社保局说不能二次报销!单位说我们交了工伤保险,由社保局付。 请问:谁来承担我所剩余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为什么?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卢佩伟   [安徽]    13955280505

由单位承担。

2014-03-27 16:37:56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由单位承担。

2014-03-27 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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