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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负责人 职务侵占罪?

咨询者 : fa2147516456 - 福建     时间 : 2014-03-28 15:21:36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你好 我公司任命的一名分公司负责人把分公司的收益款项三百多万全部转到他私人账户占为已有,拒绝提交财务报表。 我们总公司股东要求他返还进来,他拒绝,还声称是他赚的。项目合同是用分公司盖章,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名的,并非他本人接的。我们也没有跟他签任何协议。只有任命授权书他当公公司的负责人。 请问,他这样犯职务侵占罪了吗? 发现这个事情之后,总公司已经撤消他分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了。 我要去公安局报案,需要带什么材料? 盼复, 谢谢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需要侵占证据、举报控告材料。

2014-03-28 15:49:36

单薇   [天津]    15002265971

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你公司可以授权给单位的人去公安报案。带上能证明他把公司款项据为自己所有的证据。

2014-03-28 16:05:14

陈奇斌   [福建]    13720890151

建议律师代办

2014-03-28 20:21:54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本案是否构成犯罪,看是否有犯罪事实,看主观故意和客观要件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否对社会有危害性。。。。需要法律帮助与我联系…

2014-03-28 20:58:54

陈福猛   [福建]    13606927210

联系专业人士准备。

2014-03-29 10: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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