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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咨询者 : fa2147516463 - 浙江     时间 : 2014-03-28 15:41:50    状态 : 已解决



舒某于2013年5月18日12时10分许,开着无牌电动自行车在某地由西往东行驶至某公园附近处,突然某公园死角应某冲出撞上了舒某的电动自行车,造就了舒某右手手腕处小粉碎性骨折和左脚脚后跟骨折和应某有排骨原段骨折。这件事舒某要付权责么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对方有过错,不应负全责。

2014-03-28 15:47:59

胡海春   [北京]    13718884563

不用负全责。

2014-03-28 17:15:38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不应负全责。

2014-03-28 20:58:30

吴健弘   [浙江]    13588839313

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

2014-03-28 20: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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