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作为被告去法院,是执行局下的传票,到法院后,司法人员不做任何说明,就问父亲要3000元,父亲说没有,司法人员说没有就叫老婆女儿拿来,不拿来就拘捕,坐牢。父亲说家里也没有,司法人员说你账上有1万多,怎么会没钱。我们自己啊日子没法过在,要有钱的话能过那么辛苦么? 后来查了,确实没。司法人员又说你女儿月薪有好几万类,父亲奇怪,我女儿有那么多薪水我怎么不知道?后又威胁父亲,不拿3000块来就抓起来,拘留!父亲说拘留也没钱啊!然后法院里的三四个司法人员围上来“围攻”父亲,吃饭时间父亲要出去吃饭,他们不让,说是不拿钱不能走,买了些菜给父亲吃,父亲身体不好,有病,有很多不能吃,他们买来的父亲除了饭都是不可以吃的,会加重病情啊!太没人性了,后来父亲问他们,被告不止我一个,为什么要拘留我,却不拘留我弟弟,我弟弟不来你们怎么不关心,只围着我一个。后来有人说了句“你们这案子背后有人”下午2、3点钟,父亲才准许回家,30日来镇司法部调解调查,但那时候一定要准备好3000块。 请问:在没有任何文件的作用下,司法人员拘留、拘禁被告人,但未超24小时,能否定罪?司法人员在非正式开庭时间里,对被告人进行审问、威胁、恐吓,用语言攻击被告人,又是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