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一位刑囚人员,于2005年4月因故意伤害罪入狱,刑期十六年。2008年7月,我的摩托车被别人骑着出了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在此期间,我并不知道我的摩托车被他人使用,并且这辆摩托车一直是在我的名下。出了这类严重的交通事故,作为车主,我应不应该负连带赔偿责任?能不能跟我说说与此有关的法律条文是哪一些?非常感谢!
您不用担心,因您在服刑期间,该车并不处于您的控制状态,您无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2010-11-22 21:44:00
如果私自骑走,你不承担责任,因为你在服刑,不存在借车之事
2010-11-22 21:26:29
你好! 你在服刑,没有过错,因此你不承担责任。
2010-11-22 22: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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