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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婚前借款买房是否构成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问题?

咨询者 : fa141847 - 广东     时间 : 2010-11-22 21:57:18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妻子于2006年8月结婚。在婚前的2006年1月,我向父母借款5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借据上的借款方是我。购买房子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名字登记为我和妻子。现在父母要求还款,请问该款项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我偿还还是由我和妻子共同偿还?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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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既然认定为共同债务自然夫妻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010-11-22 21:50:39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借条上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恐怕很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一些案例,这种情况会认定为一方婚前债务。

2010-11-22 22:10:50

王亚东   [湖南]    13974390702

这个已经回复过了。

2010-11-23 11:58:41

李颖   [北京]    13693127273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其它需要,欢迎与我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电话:13693127273 MSN:mslyy@hotmail.com Q: 1295568741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

2010-11-23 14: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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