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朋友骗我在一张空白的反担保合同上签了字,后被利用为其公司反担保300万时间一年,后公司法人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判刑,担保公司于2013年5月全部偿还银行所有债务。现在担保公司起诉我,法院3月24日受理此案件,我可以去公安报案这是诈骗吗?如不可以报案,我应该怎么做? 注:1.反担保合同上除了我的名字其他内容都不是我填写,包括印章也不是本人所盖。 2.合同上的借款时间是2012年3月13日至2013年3月10日止
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2014-03-31 17:44:29
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2014-03-31 19:53:37
要有被骗的证据才行.
2014-03-31 1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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