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一家原国有企业,自2005年开始改制,200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产权出让方经政府批准规定,自该时间之后的改制企业经营损益由改制后的承继企业(民营)承担,该企业在2008年10月完成改制,同年11月6日完成股东变更工商注册‘ 企高管利用这段时期,将企业应收入的款项占为已有并用以个人购买国有产权,请问此举是否构成贪罪? 请提供案例,以说服他人。
要具体分析认定
2014-04-03 20:05:19
具体分析认定
2014-04-03 20:12:27
结合手续综合考虑,最好面谈律师。
2014-04-03 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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