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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单位门面拆迁有补偿吗?

咨询者 : fa142004 - 湖北     时间 : 2010-11-23 12:07:04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于2007年10月从别人手里花5万元转得一单位门面房(繁华地段),合同是一年一签,房租按季交付,原合同有条款约定“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拆改,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房屋和造成乙方财产等损失的责任。去年底合同到期,单位说是要拆迁自建办公用房,房租改为按月交付,不签合同,房租收到2010年6月30日止。6月初单位下发通知说要我们搬迁,马上腾空房屋,还要补足未交齐的租金,单位退合同押金,说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尽了提前一个月告知的义务,且是单位自建房,原先合同也有约定,不存在拆迁补偿,请问我们可以得到补偿吗?可以要求单位退回不签合同后的租金吗?谢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租赁房屋在拆迁时可以获得营业损失补偿,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3 12:13:40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王亚东   [湖南]    13974390702

不能得到补偿。

2010-11-23 12: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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