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和邻居一起买的宅基地,一起制作的契约。邻居家在我家屋后。后来两家失和,邻居又找来卖家及其他人,在我不知晓的情况下另行制定从我家到他家门口的巷道文书,说该巷道归他家所有。最先在一起买宅基地时制定的契约中对该巷道的归属没有明确,是共用。 请问律师,邻居家后来制定的文书有效吗?合法吗?
建议诉讼
2014-04-06 07:01:58
你好,可以起诉的
2014-04-06 22: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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