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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请您看看,是不是给我们少发了?拜托 ?

咨询者 : jiqimao16 - 辽宁     时间 : 2009-02-16 05:55:01    状态 : 已解决



1994年发生工伤,1996年10月被评为3级伤残,现在一直在岗工作,2007年单位给发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是以2003年秦皇岛市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的,现在看了河北省关于贯彻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数的问题,一律按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发,您的看法呢?

  最佳答案

谢灿荣律师   [广东]    13902840371

以2003的基数发肯定不当.应当以2006年有基数发.

2009-02-16 11:24:30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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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保险公司下发的,应找保险公司,如果是单位下发的就应找单位来解决,现在的问题是,这个标准应按自己的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的.

2009-02-16 11:07:32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所以,具体标准由省里规定!

2009-02-16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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