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的丈夫因病去世,我们于2001年在当地乡政府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结婚证,我们有一个儿子,儿子的户口与他爸爸在一起,我的户口在娘家,一直没有迁移过来。后来结婚证遗失,现在我到当地乡政府婚姻登记部门查证却找不到当年的底根(有可能被几年前一场火灾烧毁了部分档案),四年前,乡政府的婚姻登记工作已收归县民政局,现在我如何证明我是亡夫合法妻子的身份?能否补办结婚证?
你可以去县民政部门查一下,如果档案确实不在了,则让你丈夫村委会开一个证明,去县民政部门开一个证明,证明你与你丈夫的婚姻关系。 不知道你证明你合法妻子的身份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不涉及到继承或者领抚恤金的事,则无需证明。
2010-11-23 15: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