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报社参加工作,单位交了“五险一金”,过了4个月突然得病,是肾衰竭,最后因为无钱进行每周三次的(600多元)透析治疗,结果死亡。 结果是:单位给予6000多的抚恤金就没有了!请问相关保险机构等应该补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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