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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止劳动合同,有权拿到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补偿吗??

咨询者 : flashalone - 上海     时间 : 2014-04-08 21:59:37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于2006年4月9日进一家单位工作,最近的一份合同是从2011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9日止,4月3日公司人事部单方面给我发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答应给予我6.5个月工资的赔偿。但是我从2008年到现在有很多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而公司人事部不予赔偿,请问我有权拿到这部分的赔偿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有权拿到这部分的赔偿

2014-04-09 06:52:43

刘宏耀   [上海]    13818955168

可以主张2013年至今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2014-04-10 15: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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