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要求在“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一栏注明基本工资1680元(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但实际工资远远超出此数额,请问如果签字会有什么不妥?
没事的。。
2014-04-09 20:47:01
以实际发放数额为准
2014-04-10 16:20:15
有工资条可以
2014-04-10 23: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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