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甘肃兰州的,前些天发了3件货到临洮,代收货款2000元,到了临洮却成了2件货了,我该怎样要求货运部赔偿?请指教,谢谢!
货运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3 20: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