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天使丽人"的美容院开了一张880元人民币的美容卡,总共可做24次美容,我先后做过三次美容,第一次有过轻微过敏:搔痒症状;第二次也有搔痒症状;第三次还是搔痒,且满脸发红起红痘,明显比前两次严重。起初并未怀疑是做美容过敏,但做了三次美容,才肯定了这个事实。于是我找到店家要求退还做美容卡的金额。但店家找各种借口不愿退钱。请问我该找何种渠道才能把钱退回来?如何维护我的消费权益?
你脸部过敏不能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美容院之前也有义务为你做过敏测试,由于其没有履行该项义务。过敏属于不可抗力,你有权据此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合同款项,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第(一)项的规定,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3 22:03:33
您好,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先找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之处,还需要帮助的话,欢迎来电,方便的话也欢迎您来所详细咨询。
2010-11-24 13: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