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去逝后,母亲留下遗嘱(未公证)后去逝,姐妹俩是该遗产的唯一继承人。母亲留下遗嘱要求其中一套房产分给小女儿,另一套房产她们共同所有。小女儿同父母共同居住,照顾和赡养他们直到去逝。大女儿有能力赡养和照顾父母而不去赡养和照顾,现大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均分两套房产。请问各位法律专家该房产如何分?
父亲去世后,母亲和姐妹俩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享有父亲留下的份额,至此姐妹俩获得应继承的份额,此后母亲去世按照遗嘱处理母亲享有的份额。赡养老人的一方应当多分,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以给我来电。
2014-04-12 16: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