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今年1月10日合同到期,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续签合同,直到3月中旬公司提出续签合同意愿,当时由于我的直接上司对我工作无理指责以及克扣我工资,导致有些矛盾,通过人事调解,人事多次问及是否愿意再用我,上司没有意见,于是3月底补签了合同,合同签完不到10个工作日,我的直接上司没有正当理由说我和她的缘份已尽,口头通知我次日办理交接,事过两天,我还没有办理交接,她又把我驱除我的办公地方,由人事给我安排一个空位坐着,人事迟迟也没有正式书面辞退通知,象我这种情况,在这个公司工作将近一年半,而且中间也有两个半月没有签合同,虽然事后补签的,另外也没有提前一月通知我辞退.象我这种情况能争取多少补偿金呢?我很期盼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