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去年,女方家庭出了点安全事故欠债,男方对女方冷落了,导致怀孕的女方提出离婚,在生了孩子的第三天,办理离婚手续,当时男方说不要孩子,并要求女方赔偿20万。男方什么都没有的,房子和车都是女方的父母买的,登记名字也是女方名下。离婚后女方拿回了车,房子留给男方。但男方还索要女方赔偿20万,并且把刚生不到一星期的孩子抢走。该怎么办,求律师们指点。
协商不成的,尽快诉讼,两周岁以下的小孩子要判给女方的。
2014-04-12 14: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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