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2月份去医院看妇科病的时候医院做了尿检,说是念珠菌感染,并且医院还开了药,上面标明孕妇禁用,服了之后身体有些不适,还拉肚子,去问医生说是正常现象。后来还是不适就停用了药。过一个半月之后没有来例假,再去尿检说是了3个月身孕。后来问医生服的药对胎儿有没有影响,医生也说有影响,对于这种情况我是否能向医院索赔,应该要怎样的程序来索赔?
你在买药时和医院已经形成了医患关系,医院有对你告知的义务,而其没有履行该义务,对你造成了伤害,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你可以诉讼要求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2009-02-15 21: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