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是这样的,我有一处住宅,因正在拆迁,但并没有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在11月20日中午时有两个人正在撬窗户和门,被我当场抓住,我问他们是谁让他们拆的,他们说有人花100元顾他们干的,我要求他们把顾他们的人找出来,他们又找不出来,我立即报警,派出所来人把他们及所用的工具带到派出所,并于21日把我们找去说:他们俩人不构成犯罪,连拘留都构不上,只能给与经济补偿,把人给放了,在此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他们真的构不成犯法吗?
这两个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破坏财产罪,公安机关不予受理,你有权到法院提起自诉,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4 10:31:16
不构成犯罪,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回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直接联电。 更多内容请到王亚东律师网:http://www.wangyadong.net/
2010-11-24 11: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