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2005年去世时,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配,当时写了一份协议,其内容是:家里的当街铺子作价15万处理给我丈夫,我和丈夫在10年内付给他两个哥哥各5万(兄弟三个共3份,每份5万),如果铺子转卖,则升值部分要重新分配,若自己改建后卖出,则升值部分不重新分配。另外,家里老房子也是分作3份。去年我丈夫因病去世,在此期间,因给丈夫治病,债台高筑,没有付清他们的那10万,现在,他们是否有权按现在的市价变卖该铺面,重新处理分割该铺面的财产?我和我女儿能否继承家里老房子的部分财产?
首先对你的境遇表示同情。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如果你婆婆在2005年进行财产分配时,所有房产都是你婆婆的个人财产,而且协议内容也都是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协议应该有效。从你介绍的情况这个份协议更符合一个买卖合同的条件,只是合同还在履行期间,债权也已经转让,同时也未发生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那么他们就无权处分这个铺面。家里老房子分配时也有你丈夫的份额,那么你们母女当然享有你丈夫所得份额的继承权。
2010-11-24 11:26:33
铺子所有权属于你丈夫的,所以他们无权直接变卖该铺面。 欠他们的钱应由你丈夫的继承人归还,如果归还不上,他们通过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变卖该铺面。 所有您丈夫的财产,包括铺面和三分之一的老房子,您和您女儿可以继承分割。
2010-11-24 10:51:27
无权直接变卖,你和女儿可以依法要求分割。 回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直接联电。 更多内容请到王亚东律师网:http://www.wangyadong.net/
2010-11-24 11:01:46
依法成立的家庭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你丈夫或者你家人的同意,任何人无权变更他生前的协议,现在兄嫂的行为侵犯了你作为你丈夫继承人的权利,你和你女儿是你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依法继承你丈夫的遗产,他人无权继承,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4 12: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