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2005年父母给我买了套房子,因为种种原因直到2010年10月才办了房产证,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我于2010年6月结婚,请问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不通知我妻子我可以将房产证名字改为我父亲的吗?我妻子跟我结婚的目的就是为了财产,我不想让父母辛苦一辈子的积蓄轻易被人拿走,请问如果离婚,我有什么办法保全这套房子呢? 谢谢了!
是共同财产,不能改成你老爸的名字,你明知道其是为了财产,还跟人结婚,是为了别人的美丽吗?保全财产的方法我有,不告诉你,因为这太不厚道了。
2010-11-24 11:01:37
属于个人财产,应该保存好购买凭证。 回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直接联电。 更多内容请到王亚东律师网:http://www.wangyadong.net/
2010-11-24 11:15:18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所以,该套房屋应为您婚前个人财产,原则上与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无关。
2010-11-24 11: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