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1986年在北京一单位上班,2008年才给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保和医保(四险一金),但是合同在2013年9月30日已到期,至今没再签订合同,现在让我待岗,每月1500元,我不同意,我想以没签订合同为由辞职,但是想让让单位补缴2008年前的社保和医保,同时补偿未签合同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补偿金,请问律师,我的要求可以吗?如单位不同意,我怎么办?
要求单位支付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金,同时赔偿或补交社保费等。协商不成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4-04-16 21:54:23
你好,咨询社保部门
2014-04-16 21:57:14
协商不成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4-04-17 04:47:05
可以申请仲裁。
2014-04-17 09:21:11
从法律上可行,单位不同意可申请仲裁
2014-04-17 11: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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