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队与一队争执一宗林地,我队于2013年4月7日向县政府申请确权。县政府受理后7月22日织组双方调解。至今未作出处理决定书。请问律师县政府这种行为属行政不作为,当事人应当怎样维权。
行政不作为
2014-04-17 17: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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