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房子我要怎么买? 产证登记人:A(不在上海)和B(在上海) 实际房产拥有人:C 上一次交易情况:A和B将此套房产出售给了C,签定了房产交易合同,但一直未进行过户(理由是为了节省税费) 目前C的说明:A可以去公证说明,将此套房屋的有关A的权利部分全部转让给C实行,包括出售、收款、过户签字等。同时B可以配合 C进行相关合同的签定来完成此交易。 疑问1.A和B出售给C本套房产的交易合同因为未过户,是否可以认为合同没有完全执行,会不会对我们再次签定合同产生影响? 疑问2.A给于C的授权是否在法律上成立? 疑问3.请帮忙分析本次交易中还有什么法律漏洞? 前提是:不走A和B先过户给C再卖给我的这个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