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85年购丙方土地建房,有土地调拨证,并建 有院墙,丙方未有异议,后丙方在甲方院墙上方 接建石棉瓦仓库,后丙方97年将仓库卖与乙方, 协议(甲方不知未签字)写有土地边界至外墙线 ,即将墙与墙所站的土地一并卖给乙方,现甲方 不想让乙方使用墙并拆除墙上搭建的石棉瓦,乙 方说墙与地都是乙方的,拒不拆除,如何恢复我 的权利。
乙方的行为属于相邻关系侵权,甲方有权起诉解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4 21: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