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原为公有房,现在已过户为我父亲的名字并买了产权,过户时是同户口本上没有意见就可过户为我父亲,因此没有征求爷爷其他子女的同意,过户时交了手续费和代理费,这个房子的过户是爷爷将房子转卖给我父亲的意思吗?是不是我父亲要给我爷爷购房费呢?(其实我爷爷与我父亲之间并没有交易存在) 爷爷其他儿女现在要争夺此房,并要求我父亲对其进行补偿是不是要求要父亲拿出购买此房子的费用分给他们呢?
原来的房屋是公房,产权属于原单位,你父亲有权依法参加房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无须征得其他子女的同意,其他子女不是房屋的产权人,无权争夺财产。 你爸爸依法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即物权,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4 22:5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