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李xx 2008年在某一家KTV参加同学聚会,被两位社会青年要挟,与其发生冲执。 与6名同学一起执械致群殴,其中有一个同学动用水果刀造成两名社会青年重伤。 其中6名同学一已备案。只有李xx一人事后逃离。 两年后因网上通缉被捕。 ~现李XX已被送往看守所,现想咨询一下法律机关会对李XX如何量刑,是否会提起公诉!?
检察院将以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但鉴于李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辩护律师 王迎庆
2010-11-25 04:19:14
构成故意伤害罪,未成年人减轻处罚
2010-11-28 08: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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