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系人拿着棍子上我们班闹事,并先动手打我们班的学生,造成轻伤,后我们班的人还手了,到警察局录口供时,给我们写的涉嫌殴打他人,并且说我们不是正当防卫,说对我们造成生命威胁时才是正当防卫。请问我们会留下案底吗?
会留下案底
2014-04-27 13:12:21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14-05-05 13: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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