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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求助?

咨询者 : fa142567 - 山东     时间 : 2010-11-25 10:21:29    状态 : 已解决



我家盖屋把活口头包出去了,在干活中间发生了意外,死了人。出事的车是我家的,毕竟是给我家干活,总不能不让用吧,发生意外时我父母没在家,具体情况也不知道,在完工后我家就把工钱给结清了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家把活承包出去了,你家和承包的人属于加工承揽关系,你家是定做人,包活的人是承揽人,承揽人在施工中发生了伤亡事件,应该由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你家无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5 10:37:44

孙连波   [山东]    13053451283

按你所述,你家和承包人属于承揽关系,承揽中出现的问题与定做人无关。你不用承担责任。

2010-11-25 10:49:50

韩玉强   [山东]    13153191888

正常情况下你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具体应区分死亡人的死亡原因、各类责任人的过错程度,以及施工队的资质情况等。

2010-11-25 11:13:22

王亚东   [湖南]    13974390702

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根据死亡人具体情况确定。 回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直接联电。 更多内容请到王亚东律师网:http://www.wangyadong.net/

2010-11-25 12:01:56

周广凤   [山东]    13708939281

这属于典型的加工承揽关系,你们家不需要负责人,由承包你们家房子的包工头承担 有事电话联系13708939281

2010-11-25 15:21:24

张锦伟   [浙江]    13336038582

应属于雇员受害赔偿,承包人作为雇主对雇员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而你父母明知个人没有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多少首先得看对方起诉多少,再进行抗辩,否则无从谈起。建议委托当地专业律师。 本律师专业办理与人身损害伤残有关的案件,可以参阅一下个人网站:杭州伤残赔偿网 http://zhangjinwei.fabao365.com/

2010-11-25 21: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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