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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咨询?

咨询者 : fa141468 - 广东     时间 : 2010-11-25 11:18:26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们 我还想请问下,合同上标明订货数量为4吨,预付40%订金=8000元。但供方口头上提出要先做1吨试下质量如何,叫我先付1吨的订金。但合同上并没有更改,供方只手写标明已收2000元订金。加上合同期限为10天,供方口头上要求15天。合同上也没有更改。现在供方已经超出期限了。凭借这两点,如果我方提出诉讼对我方是否有利?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供方已经超出期限供货,属于违约,你方可以胜诉,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5 11:28:17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沈建魁   [广东]    13760769768

广州沈建魁律师答复如下:供方已经违约,你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你可以联系本律师详谈一三七六零七六九七六八。

2010-11-25 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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