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的情况是:2013年6月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没给我加金,我网上查到是从13年7月开始缴纳的。然后公司从6月至今未给我缴纳公积金。在2014年4月14日找我谈话,有劝退我的意思。接着我家里出了点状况,请了4月15日到4月30日的假。 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得到什么赔偿呢?可以直接去仲裁嘛? 另外,工作地点在上海长宁区,公司注册地在上海青浦区;我有客户往来的快递复印件,长宁区是否可以受理呢?
可以直接去仲裁
2014-04-29 06:20:55
还是在青浦申请仲裁。
2014-04-29 09:17:05
可以在长宁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开除的赔偿金。
2014-04-29 17:59:13
你好,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可以直接去仲裁;有证据证明工作地点在长宁的,就可以申请在长宁仲裁。
2014-04-29 22:19:15
有证据在工作地点在长宁可以在长宁申请仲裁,要求8个月工资补偿并补缴社保
2014-04-30 16: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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