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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

咨询者 : fa142640 - 山东     时间 : 2010-11-25 13:36:54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 三番五次的家庭暴力让我无法忍受,我想离婚,我想了解孩子的问题,我两个孩子女儿2岁儿子9个月,会怎么判?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王亚东   [湖南]    13974390702

孩子本着有利于其今后的生活和教育原则判决,孩子在1周岁以内男方不能提起离婚之诉。2周岁以内一般判给女方。如你们能够提供离婚之诉,孩子可以由一人抚养,另一方负担抚养费用,也可以一人一个。 回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直接联电。 更多内容请到王亚东律师网:http://www.wangyadong.net/

2010-11-25 13:42:0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儿子9个月属于在哺乳期内,应该由母亲抚养,儿子由父亲抚养,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5 13:48:33

周广凤   [山东]    13708939281

子女抚养主要标准是看有没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其次看双方条件,儿子不满两周岁一般会判给女方,如需帮助或不明白的可电话联系13708939281

2010-11-25 15:17:52

李颖   [北京]    13693127273

等到起诉时,你女儿应该超过两岁了。儿子两岁以下,应该是判给你。 女儿你要证明对方存在暴力行为对孩子成长不利,否则一般一方一个。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段)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其它需要,欢迎与我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电话:13693127273 MSN:mslyy@hotmail.com Q: 1295568741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

2010-11-25 21: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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