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借给对方18万元,有借据和银行的打款凭证。前3年对方用各种理由拖延不还,从2013年起干脆不承认是借款,还否认借条是他本人所写。到现在已经5年了。这种情况怎么办?能以诈骗起诉吗?
看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立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4-05-01 09:56:53
立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4-05-01 18:37:24
不好认定为诈骗的,可以尽快到法院起诉对方还款。
2014-05-01 22:08:26
及时起诉他。不要误了诉讼时效。
2014-05-01 23: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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