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11月19日到公司上班,从2013年8月份才开如买社保,直到现在没有职离,同时也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但是前两天老板提出要我签劳动合同,我提现要求补交2012年11月到2013年7月的社保,公司回复已经不能补缴,我并提现支付回没有签劳动合同所需支付的11个月双倍工资,但公司也已咨询律师,说我已经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拒绝支付。同时老板以公司已经变更到其他公司公司名下为分公司为由,让我写离职书,并与总公司重新签劳动合同,我没有答应,现在已经申请了仲裁,不知道道自己到底能不能申请到自己所提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