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证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中,第五项、其他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子女继承。男方先走,女方如不再婚,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家居住。百年后方由男方子女继承房产。存款由男方女儿继承。后来,男方又写了自书遗嘱(未公证):如果在我百年之后我的抚恤金还有一套80平方米房产特留给我妻XXX继承,任何人不得干扰。以上是我生前遗嘱。以上2个截然相反的内容以那个为准,换句话说:所写内容没有公证,且程序不健全(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明人证明,无法证明是在无胁迫状态下所写),此内容不能对抗或否定公证的夫妻婚前财产约定。
能对抗或否定公证的夫妻婚前财产约定。
2014-05-03 11:10:26
可以由律师介入帮助。
2014-05-05 16:36:12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