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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中的“上年度”怎么确定??

咨询者 : abeamlight - 重庆     时间 : 2010-11-25 16:58:21    状态 : 已解决



我2009.3.25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010.2.2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于2010.5.25起诉到法院,即将在2010.11.25判决。 我的平均工资(2008.3月-2009.3月),高于2008年本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但低于2009年本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请问,计算我的经济补偿金等时,我的平均工资是与2008年,还是2009年的本地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进行比较?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中的“上年度”,在我的案子里指的 是 2008年,还是2009年的本地职工平均工资?

  最佳答案

王楠楠律师   [河南]    15836840147

是2008年的本地职工平均工资。

2010-11-25 16:56:04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上年度指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11-25 16: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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