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我在上班期间,因公出车祸导致住院,产生大额医疗费用。现到公司报账,公司领导告诉我公司已给我买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这之前公司每年给员工买了社保、医保、失业险、住房公积金和100元意外伤害保险),所以在意外保险赔付(保险赔付3000元)之外的剩余费用公司是没有责任赔付的,,剩余费用由个人承担。而明年又存在再次住院的费用。加上本人家庭收入低,无力承担这部分费用。一时半会也不知该怎么办?请问他们这么做合法吗?都需要那些程序喃?而公司在成都,我的工作地点在德阳,我又该怎么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喃?请各位老师给点意见。。。
接上,还有就是交通事故赔偿损失1、 医疗费 2、 、被扶养人生活费 3、 伤残赔偿金 4、 误工费 5、 护理费 6、 交通费 7、 住院伙食补助费 8、 营养费 9、 残疾辅助器具费 10、 精神损失费 11、 鉴定费,
2010-11-26 19:5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