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栋旧厂做出租房,合同期十年,合同还有7年到期,房东以城管名义说我改变租赁用途而要取消合同,不想赔偿我的任何损失,这有道理吗?我们的合同还有效吗?房东应不应该赔偿我的损失呢而房子的前身也是房东自己做出租房
一、合同是有效的 二、若原合同没有约定禁止转租,则你是可以转租的。 三、若终止你的合同应当给你赔偿损失。
2010-11-25 17:28:28
合同有约定吗? 改变租赁用途可以取消合同。
2010-11-25 18:43:03
只要主体适格、合同签章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合同。
2010-11-25 2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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