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两次合同,第二次签订合同未到期,被无理由且未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便解除合同,这时候应该算赔偿金对吧?那么第一次签订合同的工作年限应该算进补偿还是赔偿?另外,赔偿金及补偿金是否并发?发放时基数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我在北京工作,户口也北京
实发工资
2014-05-04 19:40:33
依据实际发放工资为基数确定
2014-05-04 20:05:15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2014-05-05 10:23:36
2014-05-05 11:40:09
可以请律师帮助。
2014-05-05 15: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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