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好,我想请教一个案例,关于林地纠纷的问题,甲已经开垦撂荒林地十几年了,现在乙说这个地是集体林地,拿着一个十几年就已不存在林子的林权证在法院起诉,想要回另行发包给他人耕种,这种情况该怎么和他理论啊?请指示法规和办法,谢谢!
甲对于自行开发的林地依法享有使用权,属于其劳动成果。林权证不能证明乙对于该开荒的土地享有权利,甲依法享有自行开发荒地的使用权,乙无权干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5 19: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