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律师老师﹕因“强制猥亵罪”被刑拘了,受害人是小儿麻痹残疾,嫌疑人六十岁,一个村的。如果我们向受害人及其家属提出以经济作为赔偿,寻求他们对嫌疑人给予谅解,并向办案所或分局或公诉机关或法院申请对嫌疑人给予谅解并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咨询就是:法律有无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即﹕只要公安立案侦察了,嫌疑人被刑拘,受害人就无权再向相关办案单位提出对侵害人的谅解和免予追究刑责的权利??对于这个问题法律上有无具体的规定和解释???最后请问﹕如我们向受害人最终不能求得谅解和宽恕或法律有具体规定的,那么最后如果嫌疑人的该罪名成立,他会被判多少年???谢谢各位了!
你好,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国家刑法,是公诉机关追究其责任,其他人无权干涉,只是取得谅解书可以从轻处罚,对方的行为情节严重,一般是5年有期徒刑,谢谢
2014-05-05 16:48:40